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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大陆有关省市陆续出台“31条措施”实施办法
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16日表示,自《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31条措施”)发布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一直在紧锣密鼓加紧推动落实,近来,有关省市因地制宜又陆续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安峰山介绍,7月3日,天津市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包括津台经济交流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台湾同胞在津学习实习就业创业以及在津生活等方面,共52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台资企业可以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台资企业可以在津投资养老服务业,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同等享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台湾同胞在津创办的企业可以申报天津市“千企万人”企业,入选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在津创办企业,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在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正常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的房租补贴;台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在津居住满1年的台湾同胞在本市购买住房,在购房资格、按揭贷款等方面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等等。
7月8日,浙江省发布实施《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包括投资合作、科技创新、就业创业、文化交流以及生活待遇等方面,共76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台资企业可享受浙江扶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经营发展的有关待遇,可同等享受省级和各地设立的各类扶持资金和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台资企业及台湾同胞对浙江的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利用做出贡献,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推荐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比;台湾同胞在浙实习就业创业,同等享受见习补贴、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各类扶持政策;台湾同胞可享受与浙江居民同等公共文化服务待遇,浙江各级公共文化设施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免费或优惠向台湾同胞开放;台湾同胞投资者以及在浙江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在浙江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入所在地幼儿园、中小学就读,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等等。
7月9日,湖北省公布实施《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包括推动经济合作、鼓励创业就业、加强文化交流、便利居住生活四个方面,共62条具体措施。其中在推动经济合作方面,就加快台资企业向湖北产业转移、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提出了具体措施,在加大资金扶持、鼓励技术创新、加强产业指导、保障要素供给、搞好融资担保等方面做了具体安排。在鼓励创业就业方面,就台湾同胞尤其是台湾青年在湖北创业的平台建设、资金扶持、税收场租减免、职业培训等做出具体规定,包括台湾同胞在湖北就业可参加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台湾同胞来湖北从事医务、法务、教学等职业,参与省内各种人才引进计划等,也享受同等资格待遇。在加强文化交流方面,就台湾同胞参与文化社科类评奖、申报相关课题、参与知识产权合作、参与基层社区工作等做了规定和说明。在便利居住生活方面,就台湾同胞在湖北就医、上学、旅游、出行等方面的同等资格和待遇做出规定,为台胞在湖北居住和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7月6日,江苏省昆山市发布《关于深化昆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包括投资经贸合作、金融创新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台胞在昆学习实习工作创业、台胞在昆居住生活等五个方面68条具体举措,除“31条措施”在昆山全部落地之外,另有26条具有当地特色的先行先试措施。这些措施充分吸纳并进一步拓展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成立5年来部分行之有效举措,体现了将当地改革发展成果最大程度惠及台胞台企。其中在举措拓展方面,明确支持台企推行“联合孵化”等双创模式、给予台资电商企业扶持政策、支持台企参加国际性展会、强化对台企金融财政扶持、加大台资进入金融业开放力度、探索政府釆购领域对创新型台企合作新模式、鼓励国企购买台湾文体产品和服务;在同等待遇方面,明确在昆已办理就业证且无住房台胞可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一套住房、在昆台胞及其家属享有与昆山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对符合要求的台胞及其父母入驻养老机构享受当地户籍老人同等待遇、支持两岸专技职称比照认定,在设立独资医疗机构、投资现代农业、台湾青年来昆创业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此外,昆山还同步出台《推进昆台融合发展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旨在用3年时间,将昆山打造成为两岸产业合作最紧密、社会文化交流最深入、落实“同城待遇”最全面的两岸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